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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

2021-03-19 来源: 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9〕9号)、《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黑环组发〔2020〕8号)、《牡丹江市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计划》(牡优环发〔2021〕1号),大力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事、烦事、揪心事,着力打通“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坚持依法依规公正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体系;坚持优化服务,树立“融转服”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和质效;坚持依法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办事不求人”理念深入人心,“办事不求人”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目标任务
       (一)创建“办事不求人”品牌
       1.开展“办事不求人”承诺活动。构建“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加强区机关部门、驻区单位及公务人员政务诚信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诚信履职意识,将“办事不求人”承诺纳入政府诚信建设重要内容。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将“办事不求人”纳入承诺书,在区网站设立专栏进行公示,塑造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模范守信、带头践诺的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3月)。
       2.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结合区实际情况,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和示范岗创建活动,表扬先进、引领示范,形成争先创优氛围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持续加强“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宣传,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度挖掘典型经验事例,持续营造人人关心、人人践行、人人维护“办事不求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其化风成俗(党政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区政务服务大厅及8个便民分中心服务大厅、税务办理大厅、退役军人事务大厅等场所统一悬挂“办事不求人”品牌标识,并积极在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单位推广使用,不断提升“办事不求人”品牌认知度,传播品牌理念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4.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全面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按照“宜放则放”原则,与全市同一步调,推动向街道权力下放和赋权工作,将更多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营商局、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学习牡丹江市、哈尔滨新区、桦南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经验,借鉴山东、山西、陕西等省份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完成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确保审批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窗式、一章式”管理和服务推进爱民政务服务大厅依法依规运行。(营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经合发改等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梳理适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经审查后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制定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政策指引,明确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等,强化行政审批应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人为干预、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信用意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在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深入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黑环组发〔2020〕7号),理清事项清单和要素信息,做好三级同;实行一部门牵头、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个流程、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一次发证、一键评价的“八个一”标准。组织实施好我2020年已梳理的10“一件事”事项清单,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2021年12月底前,至少再完成20件“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梳理和推广应用工作;相关部门完成5件“办好一件事”集成服务。政务服务大厅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8.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清单。各部门、单位分别梳理本部门、单位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区网站和省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并按照黑环办〔2020〕13号文件中第13条相关规定,列明责任部门、部门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咨询。新政策出台后,应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图表式、口语化和智能语音解读,让企业群众“看的见”“听的懂”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开展“政策惠企”活动。多元分类归集,梳理汇总惠企政策,向省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工具箱”推送,为企业提供“所供即所想”服务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继续主动走进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帮助企业了解、掌握、运用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常态化联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改局牵头,各产业促进机构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在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惠企利民政策”专区,提供线下政策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各级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
       10.推进政策兑现不求人。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集“政策推送、咨询回复、在线办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服务;使用好涵盖税务、人社、市监等多个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涉企政策文件的“政策库”,第一时间向企业精准推送,让企业及时知晓各项政策发改局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对于减税降费等政策,深入推行“企业自行申报、网上办理、先行享受、事后监管”的办理模式,让企业能够“坐享”政策红利(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11.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借鉴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应用好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同城通办”。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好差评”评估,逐一补齐短板,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营商局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加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公开办事指南,做好线上咨询、投诉处理工作;利用好“办事不求人”“一件事”“区域通办等专区,实现更多场景化、集成化、个性化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持续提高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营商局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3.持续提升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服务中心及五个便民分中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促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合理优化大厅整体布局和综合窗口设置,有效解决个别高频事项窗口群众等待时间长的问题。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自助服务终端办理,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和28个社区居委会延伸,建立健全网格化精准服务和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转作风”工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走流程,以申请人身份、工作人员身份,体验网上办事环节,到基层服务窗口重点查找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繁琐、窗口设置不合理、办事指南不规范、未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工作人员纪律散漫、服务态度差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效按季度上报过程材料组织部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聚焦民生领域提升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聚焦企业群众身边事、操心事、烦心事,着力优化贴近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在教育、医疗、医保、社保、民政、户籍、出入境、公积金、不动产、机动车、水电气暖网等民生领域,推出更加贴心、暖心、便捷的公共服务举措。要充分利用“全省事”APP,爱城市网APP—雪城牡丹江,集中提供民生领域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服务,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持续加大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16.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达产。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每个投资项目,建立各级领导牵头的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落实“专班+包保”责任制,实行“一企一卡一册”和帮办代办服务,确保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达产发改局牵头,各产业促进机构、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每年利用冬季停工期,对已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集中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行政审批事项,加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进程“冬闲”为“冬忙”。经合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取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涉企收费行为。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取消违法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实行涉企保证金清单式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工科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发展律师服务队”的优势作用,根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采取实地走访、政策法律宣讲解读等方式,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持续开展法院系统“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经营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区法院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落实检察机关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形成“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服务模式,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检察举报中心职能作用,畅通诉求渠道,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区检察院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违诺整治。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持续治理政府失信违诺行为,将政府失信违诺整治工作纳入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建立完善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杜绝新增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发改局、营商局、财政局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持续推进公正监管不求人
       2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持续推进“打官司不求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区法院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爱民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依法依规开展“双公示”工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计划抽查比例、频次;对失信行为较多、投诉举报较多、风险高、舆情社情聚焦、人民群众满意度低的行业、领域、区域,开展对相关抽查事项和监管对象的重点抽查,计划抽查比例要高于常规比例,加强抽查的针对性,加大覆盖面;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简单封杀。推行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各执法部门分别落实好省、市相关领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于2021年6月底前对外公布并实施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3.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等诉求反映渠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联动工作机制,优化受审机制,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及时平稳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争议不求人”营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24.开展“问政、问计、问效于民”活动。各部门、单位切实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交流,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拓宽“办事不求人”意见征集和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专项调研。要将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专项调研,切实体察企业群众对“办事不求人”切身感受,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总结推广“办事不求人”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服务意识,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持续打造牡丹江市“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组织部、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6.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以及各部门、单位的落实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飞行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及时纠正服务意识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与媒体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反面案例。结合开展“办事不求人”第三方评估,将“办事不求人”纳入营商环境监测范围,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站(点)、特邀监督员作用,客观反映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营商局牵头,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对于重塑龙江形象、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全市机关作风整顿成效,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融转服”理念,加强整体统筹设计,机制化常态化推进,精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实做细做好“办事不求人”工作。
       (二)明确目标,持续发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工作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检验标准,从人民群众“身边事”“关心事”“常办事”“头疼事”等具体事抓起,从“小切口”入手带动“大问题”解决。要结合实际,持续压减“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2021年1月31日前要制定相应行动计划。各县(市)区、中省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行动计划要集中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不求人”专区和“全省事”APP公布。

(三)广泛宣传加大引导。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打造“办事不求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办事不求人”良好舆论氛围。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抓好“办事不求人”制度创新,固化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报送,每年6月15日、121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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