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政府网 牡丹江市人大 牡丹江市政协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 >> 区政府>> 机构设置

爱民区民政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2021-02-12 来源: 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民政局直接登记且是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和货币补贴及公租房的实物配租的申报、审核、审批、发放、分配及有关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的建议,依法履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工作。协助实施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门牌变更的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公布爱民区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化区划图。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爱民区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依法开展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8个内设岗位:办公室综合岗位;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工作岗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岗位;区划地名工作岗位;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岗位;养老服务岗位;社会救助岗位;婚姻登记管理岗位。

 

 


三、领导信息

 


长:张 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高秋华 负责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殡葬、党建工作。

 


残联理事长:陈树清 负责指导全区残联工作。

 

 


四、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天安路300号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5796789;5796799;5796766

 

 

 


七、负责人姓名:张敏

爱民信息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