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黑龙江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突出的个体工商户,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现开展爱民区2026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评定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一、什么是“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基础上,择优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突出的经营主体,分为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大类。
知名类:产品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当地具备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等。
特色类: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等。
优质类:长期坚守诚信经营,传承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等。
新兴类: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等。
原则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开展认定;部门推荐对象可不受分型限制;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可适度放宽。
二、如何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分为自主申报、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手机端申报网址:http://203.83.237.106:2080/grade-individual-app/home/index;电脑端申报网址:http://203.83.237.106:2080/grade-individual/home/index),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
部门推荐:相关行业部门择优推荐,被推荐的个体工商户仍需要登录上述平台完成材料提交。
三、有哪些情形不能申报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名特优新”:
(一)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申报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谨防诈骗。
(二)同一个体工商户仅可选择其中一类申报认定,不可多选。
(三)同一自然人,在同一个县(区)开设多家个体工商户,最多只能有1户获得认定。
(四)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是否属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
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_个体工商户申报手册
黑公网安备231004020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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